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纠纷案件(二)

2023-04-24 19:45:15 来源:法务网


(资料图片)

男方收到《律师函》不久后,同意和律师进行当面沟通。男方向律师表明自己之所以将孩子带走,是因为孩子在托班发烧,托班的老师通知他,他才去幼儿园接孩子。考虑到孩子状态不好,生病严重,所以才将孩子带回家中,在这种情况下,自己并不属于私自将孩子带走藏匿,反而埋怨是万某没有照顾好孩子。男方咬定自己也能够给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,完全没有按照协议将孩子归还给万某的意愿。

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在自愿、平等的情况下签署的,如果男方继续拒绝按照协议履行自己义务与责任,那么我方则有权要求男方返还三百万元,不料男方瞬间勃然大怒,拒绝和律师继续沟通。

此后,万某多次通过联系男方,男方都是以孩子身体不好,仍需要在自己家中休息为由,“委婉”回绝。

其实男方并非如其表现出的那么想要抚养女儿,真实的想法是把孩子留在身边,这样就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持续地找万某索要钱财。

万某在律师的建议下,不再纠结抚养归属的事情,而直接要求男方返还三百万元。同时,万某暂时停止支付孩子高昂的托班费用,给男方施加经济压力。

果不其然,男方发现万某断了供并且着手要求他返还三百万元的诉讼后,不久就同意将孩子送还给万某。

最后为了预防万某与男方再次发生类似的纠纷,重新草拟了更加清晰的补充协议,以更严谨的条款表述,补足前一份协议中不详尽之处,包括对前协议中不清晰的语句进行明确解释、约定男方具体的探视规则、强化男方违背约定的后果、细增男方禁止的行为、要求男方交出孩子所有重要的证件原件等,防止类似的“抢孩子”事件再次上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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